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了“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尊享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系列信托计划”)。本系列信托计划为指定投向信托计划,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将本系列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投资于“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标的信托”),并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成为标的信托的名义委托人及受益人。
鉴于“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于2015年7月20日发布了《关于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称拟将标的信托投资范围调整为: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股指期货、银行存款、ETF期权、个股期权、股指期权、证券投资类基金专户、证券投资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含QDII类金融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在进行ETF期权、个股期权、股指期权、证券投资类基金专户、证券投资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含QDII类金融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时,需经受托人及代理发行机构同意后进行相关投资。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上述调整将于2015年9月24日生效。
若本系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上述调整,则可于公告期内的开放日对所持信托份额进行赎回操作,我司将代表本系列信托计划委托人/受益人完成对标的信托的赎回操作,否则即视为认可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