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鉴于2015年7月15日“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司发来《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调整投资范围的申请公函》,申请将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调整为以下内容:
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股指期货、银行存款、ETF期权、个股期权、股指期权、证券投资类基金专户、证券投资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含QDII类金融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在进行ETF期权、个股期权、股指期权、证券投资类基金专户、证券投资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证券投资类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含QDII类金融产品等)、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时,需经受托人及代理发行机构同意后进行相关投资。
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根据《外贸信托•申毅量化套利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8.2.5条的约定,上述调整自公告日起45个工作日后生效,即上述调整自2015年9月24日生效。若委托人/受益人不认可本次调整,则可于公告期内的开放日对所持信托份额进行赎回操作,否则即视为认可本次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