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第四单元于2014年7月17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单元成立每满6个月向受益人核算信托利益。我公司将于2015年7月17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优先级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为2015年1月17日(含)-2015年7月17日(不含)计181天,分配收益率达至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金额 |
投资者类型 |
年化收益率 |
A类优先信托单位 |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
机构 |
9.30% |
B类优先信托单位 |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
个人或机构 |
9.50% |
C类优先信托单位 |
500万元(含)以上 |
个人或机构 |
9.80% |
本次仅分配信托收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181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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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