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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1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2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春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存续规模:本报告期末信托计划总规模为160900万元。其中:本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单元规模为3000万元;第二信托单元规模为22500万元;第三信托单元规模为25000万元;第四信托单元规模为42300万元;第五信托单元规模为68100 万元;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一单元成立于2013年12月31日,期限为24个月,满18个月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二单元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期限为24个月,满21个月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三单元成立于2014年6月6日,期限为18个月,成立满16个月后,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四单元成立于2014年7月17日,期限为18个月,成立满17个月后,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五单元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期限为12个月。成立满6个月后,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中经国际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国际")以及北京国锐民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锐民合")持有的以国内三甲医院为应付方的应收账款债权。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第一、二、三信托单元的信托利益按季度分配,信托单元优先级受益人于信托单元成立后至信托单元存续期间的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及本信托单元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在本信托单元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第四信托单元信托利益按半年分配,本信托单元优先级受益人于信托单元成立后至信托单元存续期间的每满6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及本信托单元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在本信托单元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第五信托单元信托利益到期一次性支付,各期信托单位在其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0109 0016 1810 41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信托经理:王鋆、王坤、李立慧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后续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受让中经国际及国锐民合持有的以国内三甲医院为应付方的应收账款债权。

  2.后续管理情况:

  目前,各相关法律文件已经签署完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分配第一、第二及第三单元信托收益,合计15,336,803.35元;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分配第一信托单元提前结束信托利益260,605,479.45;上述各期信托单元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预期收益率水平。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项目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正常。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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