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淡水泉精选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0年7月5日成立并生效,期限5年,到期终止日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5年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即2015年7月31日。
根据《外贸信托·淡水泉精选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第9条之约定:“本信托计划期满前1个月,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受托人作出延长信托计划期限的决定后,应在信托计划期满前通知全体受益人。”
现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司出具了《外贸信托·淡水泉精选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延期申请》(见附件)。
根据上述申请内容,本信托计划期限调整为10年,到期终止日为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10年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