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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左旗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设立了“华宸•阿左旗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9月11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600万元,6个月;1900万元,12个月;1600万元,18个月;1900万元,24个月;600万元,30个月;5000万元,36个月;3700万元,42个月;5000万元,48个月;3700万元,54个月;5000万元,60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08 2694 642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阿拉善左旗棚户区三期改造项目。阿左旗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经阿拉善盟发改委(阿发改投字[2013]23号)立项批复,项目占地面积16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5,789平方米,其中:建设安置住房3,384套203,040平方米,配套商业建筑7,850平方米,配套社区建筑3,294平方米及幼儿园1,60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给排水、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42,718.68万元,信托资金解决30,000万元,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受托人以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阿拉善左旗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10月17日,公司住所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体育场东北区,法定代表人王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柒拾伍万玖仟元,经营范围:承担政府发包或委托并由财政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政府委托,投资经营闲置土地或储备土地的开发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投资、经营阿左旗范围内有收益权的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对其范围内房屋出售、出租、摊点摊位出租、基础设施冠名权、拍卖权和运营权等进行操作和管理;对政府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与管理;其它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项目和法律法规许可的其它业务。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274,871,265.90元,其中货币资金25,871,265.90元,发放贷款249,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为0元;信托权益合计274,871,265.90元,其中实收信托249,000,000.00元,未分配利润25,871,265.90元。贷款利息按季上打。已按时兑付完毕6个月期信托本金16,000,000.00元、12个月信托本金19,000,000.00元和18个月期信托本金16,000,000.00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68,864,745.81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14,194,883.41万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4,160,896.16元,律师咨询费5,000.00元、资料印刷费2,386.00元、差旅费10,304.00元、印花税15,000.00元、银行结算费1,297.25元。已分配信托收益28,798,596.50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25,871,265.9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宁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3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及支付贷款利息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BZ2013185。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秦立东、潘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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