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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国展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设立了“华宸•包头国展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成立至2015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4月23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03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540 2486 852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包头市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包头国际会展中心展馆、大剧院、会议中心安装会议室音频视频设备、剧场扩声系统设备、剧场灯光系统设备、剧场表决系统设备、舞台机械、剧院椅、LED设备、3D影院等设备。
受托人以包头市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包头市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7日,公司住所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西、建设路南会展中心大楼,法定代表人赵文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承办各类展览、展示活动;提供会议服务、演出服务、劳务服务;设备、场地及物品租赁;广告策划;工艺品销售。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29,595.70元全部为货币资金;信托负债合计为0元;信托权益29,595.70元全部为未分配利润。已按时兑付完毕贷款本金60,3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5年6月30日,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5,951,074.74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受托人报酬4,407,222.93元,律师费3,000.00元,资料印刷费2,636.00元,差旅费3,031.40元,印花税3,015.00元,银行结算费826.60元;已分配信托收益11,501,747.11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为29,595.7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控制措施:
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甲方偿还6030万元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BZ2013106。
2、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受托人制定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秦立东、潘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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