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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2015年2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07月24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设立了“华宸-包头市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作为受托人,现就本信托2015年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受益人报告如下,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7月26日
2、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75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 6个月期200万元;12个月期200万元;18个月期200万元; 24个月期2800万元; 30个月期200万元; 36个月期3900万元。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在当地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支行,账号为1492 2694 6867。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与借款人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借款合同》,借款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包头市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受托人以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贷款利息作为信托利益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期满,由包头市东河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信托计划初始金额偿还华宸信托的信托借款,受托人以此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15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及收益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计划信托资产总计76,039,383.84元,其中货币资金7,039,383.84元,客户贷款69,000,000.00元。信托负债合计1,818.04元,信托权益合计76,037,565.8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7,037,565.80元。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入共计19,872,580.56元,全部为利息收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营业费用为6,042,865.26元,其中受托人报酬6,030,720.91元,律师、咨询费3,000.00元,印刷费3,780.00元,差旅费840.00元,印花税3,750.00元,银行结算费774.35元。已分配信托收益6,792,149.50元。未分配信托收益7,037,565.80元。
六、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措施
1、信用风险的控制
东河区城投公司主要负责包头市东河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土地收储等业务。东河区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东河区城投公司作为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承贷主体,违约风险较小。
2、保证人风险的控制
为了有效控制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信托财产安全,包头市闽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坐落于东河区北梁九江口乔家金街一处房产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3、项目管理风险的控制
为加强项目管理,有效规避风险,东河区城投公司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由受托人华宸信托、监管银行严格管理该笔信托借款对工程款等款项的支付进程,杜绝跑冒滴漏的发生,保证东河区井坪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准时高质量完成。
受托人制定了严密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以有效降低信托计划管理风险。
七、信托经理情况
受托人原指定下列人员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范宝林。因公司内部员工工作岗位变动,信托经理变更为潘琳。
八、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2、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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