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色木棉*创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与您已签署的《阳光私募系列集合资信托合同》及《认购要素表》的如下规定:“受托人可酌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开放日,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放日、取消开放日、及将开放日调整为信托存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并鉴于目前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增加“每自然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
本次调整生效后,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及信托原定终止日(如信托延期,则信托原定终止日为原有期限届满之日,即信托计划成立满3年之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暂停认购、追加认购或赎回的交易日除外。受托人可酌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开放日,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放日、取消开放日、及将开放日调整为信托存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
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