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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03日

关于召开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的通知

尊敬的受益人:

根据《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作为受益人大会的召集人,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与受托人协商,决定召开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下调信托计划止损线:

根据投资顾问提出的下调信托计划止损线的申请,依据《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受托人决定召开此次受益人大会,拟于2015年8月17日起将信托计划止损线由70元下调到55元。

若本次受益人大会事项表决通过,受托人将于2015年8月17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委托人发送有关下调信托计划止损线的通知。

2、以上审议事项构成对《信托合同》的补充和变更,自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通过之日生效。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不同意该审议事项的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通过赎回的方式实现自己的信托利益。委托人/受益人无需与受托人另行签订协议,《信托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二、会议出席人员

全体受益人。

三、会议方式及表决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每份信托单位为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信托单位的全体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各位受益人应于2015年8月17日12:00之前将表决文件寄回至受托人指定地址,以实际送达为准。逾期寄送的表决书或未寄回的表决书,视为放弃表决权。受托人将在大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决议通知全体受益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B座6层

邮编:100005

联系人:贾凤娟

联系电话:010-56580577

传真:010-56580544

附件: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票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日

关于召开“陕国投·正一春满园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受益人大会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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