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截至2015年7月24日,我司发行管理的“粤财信托·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已全部按期回收。
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7月24日终止,我司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当日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各受益人在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分配账户,敬请查收。
特此公告。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