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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说明
更新时间:2015年05月25日

信托计划名称:华能信托•诚建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受托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人”)。

信托计划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不超过300,000万份,具体以委托人实际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介期及拟发行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15年5月25日(含该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含该日)止,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具体以受托人网站(www.hngtrust.com,下同)公告为准。本信托计划在推介期内发行A1类信托单位,A1类信托单位份数预计为515,267,604份,具体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信托计划成立:推介期届满,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其认购的A1类信托单位份数达到35,000万份,本信托计划成立并生效,推介期结束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具体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推介期内发行的A1类信托单位成立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

信托计划及信托单位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不超过3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推介期内发行的A1类信托单位期限预定为不超过12个月,自A1类信托单位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运营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A1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间。

预期年化收益率:A1类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率为7.6%。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A类信托单位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向持有A1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A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对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标的应收账款。

认购费:无。

风险控制措施:无。

认购流程

1、委托人应充分阅读和理解本信托计划,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详细阅读《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合称“信托文件”)。

2、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各一式两份。

3、委托人填写《委托人调查问卷》、《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应于信托文件签署当日将认购资金交付至信托财产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省新支行

账 号:2402 0021 2920 0035 950

5、签订信托文件的同时,委托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本人签字确认;

机 构:认购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需补充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风险揭示

受托人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入。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信托投资附带风险,请投资者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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