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7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市政建设集团应收账款收购<回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7月29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市政建设集团应收账款收购<回购>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信托期限1年。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市政建设集团应收账款收购<回购>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受让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天津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资金用于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优化自身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强资产流动性,使企业更加健康发展。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7月29日,本集合资金信托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宣告终止。
三、信托期间本信托计划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根据认购资金不同分别为:8%、8.4%、9%、9.4%。本次信托收益计算时间2014年7月29日至2015年7月29日。推介期利率:1.8%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2个工作日,并在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募集、运作、清算及分配结果,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负责审计。
六、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