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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铁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增发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和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17日
尊敬的委托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中铁建信产业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已经于2013年9月3日正式成立。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及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受托人现就信托计划项下募集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和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和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
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是A类优先信托受益权的子类。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是按信托合同约定优先于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财产中分配信托利益的存续期为12个月的信托受益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决定缩短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的存续期或将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期限延长6个月。
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是C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中C-A类劣后信托受益权的子类,按信托合同约定劣后于A7类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财产中分配信托利益的存续期限与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相同的信托受益权。
二、募集规模: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00元);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在不提高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与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比例的前提下,决定增加或减少募集规模。
三、申购期: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31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决定延长或缩短申购期。
四、信托利益核算日:对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及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而言,系指其存续期届满之日。
五、信托利益支付日:针对不同类别信托受益权指其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
六、预期年化收益分割点:
1、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年化收益分割点为6.2%;
2、C-A7类信托受益权不设预期年化收益分割点,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终止时,受托人扣除相关税费、费用、报酬并支付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预期收益后,剩余部分全部向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分配。
七、信托报酬: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资金不收取信托报酬;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资金信托报酬的计收标准为资金金额的0.85%/年。
八、信托资金运用方式: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及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通过信托合同约定的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各期An类优先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及相应的C-An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相互分离、独立投资与核算。
九、资金要求:
1.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2. A7类优先信托受益权最低认购份数为300万份,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最低认购份数为300万份。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超过最低认购份数的部分应为10万份的整倍数。
十、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依据信托合同第6.2条的相关约定,本公告为信托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A7类优先受益权和C-A7类劣后信托受益权事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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