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平安财富*对冲涌鑫之金色木棉同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与您已签署的《平安财富*对冲涌鑫之金色木棉同嘉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平安财富*对冲涌鑫之金色木棉同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等信托计划文件的如下规定:“受托人在与委托人代表书面协商一致后,可酌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开放日,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放日、取消开放日、及将开放日调整为信托存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但此项调整应该在实施日前至少提前一个开放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并鉴于目前本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现经与委托人代表书面协商一致,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增加“每自然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
本次调整生效后,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及信托原定终止日(如信托延期,则信托原定终止日为原有期限届满之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认购、追加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的规定暂停认购、追加认购或赎回的交易日或处于认购/追加认购封闭期内的交易日除外。受托人与委托人代表书面协商一致后,可酌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开放日,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开放日、取消开放日、及将开放日调整为信托存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但此项调整应该在实施日前至少提前一个开放日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告”
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