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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2014海航实业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十一个月期)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06日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7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4海航实业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十一个月期)于2015年8月13日宣告提前终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一年十一个月期)共计募集信托资金20000万元,《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

限:2014年8月13日至2016年7月13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海航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调整优化财务结构,维持企业稳定运行。信托期

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由于借款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将截至2015年8月13日的全部

贷款利息及信托本金提前归还信托专户。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

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同时宣告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一年十一个月期)实际存续期限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3日止,受托人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2%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按年8.6%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3%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按年9.7%计算;⑤单笔资金2000万元以上,按年10.2%计算。受益人推介期利息按1.8%计算。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一个工作日,并于信托清算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13日

咨询电话:2840.8110、2840.8118咨询热线:800-81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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