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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8月29日
来源:中原信托 日期:2015-08-29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14年6月24日设立的《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以下简称“本期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29到期终止,我公司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了本期信托计划到期终止清算。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将到期终止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本信托计划情况

一、本期信托计划名称

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

二、本期信托计划期限

自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8月29日。

三、本期信托成立时间

2014年6月24日。

四、本期信托计划规模金额

3000万元。

五、资金运用方式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与加入本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集合起来,以受托人的名义,投资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信托财产归属人

信托计划受益人。

七、信托财产划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划付至受益人的受益人账户中。

八、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

第二部分 本期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本期信托计划到期终止。中原信托于2015年8月29日编制了《信托项目收益分配明细表》,就信托财产进行了到期终止清算分配。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中原信托于本期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报告给委托人和受益人。

第三部分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且不限于: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花园路支行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指定了2名信托经理,尽职开展信托计划的后期管理,并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时将信托财产管理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等。

第四部分 信托财产收益及清算情况

已完成分配分配清算情况

无。

二、本期信托财产清算情况

1、本次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信托本金、剩余信托收益及发行期利息,合计33,351,501.36元。其中,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受益人信托收益3,348,000.00元,发行期利息3,501.36元。依照《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支付至受益人账户。

2、2014年6月24日—2015年8月29日信托期间收入费用情况:报告期营业收入9,314,110.61元,其中:其他收入9,302,833.33元,存款利息收入11,277.28元。报告期支出146,826.35元,其中:发行费20,490.00元,资料印刷费10,400.00元,利息支出21,419.17元,银行划款手续费2.40元,账户管理费760.00元,托管费38,520.83元,受托人报酬55,233.95元。本次应付受益人收益3,348,000.00元,发行期利息3,501.36元,本次分配为清算分配,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随本次收益一同分配。

3、实际收益率:年收益率为9.3%。

4、清算分配时间: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自2015年8月29日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应付信托收益一并划至受益人预留的受益人账户中,请受益人及时查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证书等信托文件,自信托财产到帐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五部分 声明

自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8月29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期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原信托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中原财富-安融3号-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受托人网站:http://www.zyx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800-883-6861 400-687-0116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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