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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重三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09日

尊敬的受益人:
《华宸•北重三中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22日到期,信托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已全部按时收回,并对全体受益人如期兑付信托本金和分配信托收益,该信托计划结束。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信托项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现就本资金信托项目清算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情况
1、信托资金规模及期限:24个月期2510万元
2、信托资金用途:用于支付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
3、信托计划类型:集合类资金信托
4、信托计划期限:2013年4月22日---2015年4月22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贷款
6、受托人: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信托贷款利率为:13%/年
8、信托资金收益率分别为:9%/年
二、受托事项
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2510万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
人与借款人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将信托资金全部贷放给借款人,用于支付学校教学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是信托受益人。受托人以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的预算外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扣除信托财产管理费用以及受托人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兑付信托本金。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1、信托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放给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受托人与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于2012年4月16日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XD2013100)。信托贷款本金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分次结算。信托贷款年利率为13%。还款资金来源为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的预算外收入。担保措施——连带责任保证: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甲方偿还2510万元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XX3JBZ2013101。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信托收益实现情况
本项目信托财产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共实现信托收入6,638,638.14元。
3、信托财产所承担的费用、税金情况
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共计发生各项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金为2,033,208.49元。其中:信托手续费2,025,709.44元;律师费3,000元,资料印刷费2,636.00元,印花税1,255元,银行结算费608.05元。
4、信托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在信托计划期内,受托人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收益4,605,429.65元。
四、信托财产清算
2015年4月23日,公司向信托受益人兑付完毕信托本金25,100,000.00元。2015年6月30日,公司注销信托专户。
委托人/受益人在本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解除,该信托项目终止。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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