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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B类信托本金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0日
来源:中原信托 日期:2015-09-10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于2014年12月12日设立的《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其中B类信托本金于2015年09月06日期满终止,我公司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了清算。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现将本次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信托计划情况

一、计划名称

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计划期限

B类信托本金运行期限为268天

三、成立时间

信托计划自2014年12月12日成立

四、计划规模

B类信托本金规模3000万元

五、资金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受让单一信托的初始信托受益权

六、信托财产归属人

全体受益人

七、信托财产划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通过保管银行向全体受益人指定账户划付

八、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

第二部分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依照《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10.1条约定,因本信托计划B类信托本金到期,信托计划B类信托本金终止清算。中原信托于2015年09月07日编制了《信托项目本金及收益分配明细表》,就信托财产进行了清算。依照信托文件约定,中原信托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报告在公司营业场所和公司网站进行公告(按照文件约定),报告给委托人和受益人。

第三部分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

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包括且不限于:受托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为本信托项目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专项用于本信托项目信托财产的保管;受托人为本信托项目指定了2名信托经理,尽职开展项目的后期管理,并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时将信托财产管理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等。

第四部分信托财产收益及清算情况

一、本次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包括剩余信托本金和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09月06日的信托收益合计32,314,861.10元。其中剩余信托本金30,000,000.00元,信托收益2,307,777.77元,发行期利息7,083.33元。依照《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以现金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二、信托期间收入费用情况:截至2015年09月06日,信托财产共实现信托收入13,277,584.90元,其中投资收益13,259,917.18元,存款利息收入17,667.72元;共发生费用310,320.67元,其中保管费50,000.00元,利息支出8,716.67元,资料印刷费4,900.00元,发行费244,200.00元,差旅费100.00元,账户管理费360.00元,银行划款手续费200.00元,邮电费724.00元,POS机手续费1,120.00元。

三、实际收益率:9.5%/年~10.5%/年。

四、清算分配时间: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自2015年09月06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信托收益(及推介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划至受益人预留的受益人账户中,请各受益人及时查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证书等信托文件,自信托财产到帐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五部分声明

自2014年12月12日起至2015年09月06日止,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信托计划/合同的运作,并依照《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委托人、受益人自本信托项目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中原信托就本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对《中原财富-宏业133期-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受托人责任,特此声明。

受托人网站:http://www.zyxt.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7-0116 0371-86236201 86236203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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