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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春城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利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4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17个月的运作,已顺利收回各期转让价款,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分配,现将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分配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蔚蓝春城商业房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11日

三、信托计划期限: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

四、信托规模为:15000万元

五、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收益率为9.2%/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至999万元,收益率为9.8%/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至2999万元,收益率为10.2%/年;

信托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利益的分配如下:

本次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第二次信托利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2%×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9.2%)

本次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至999万元,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第二次信托利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8%×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9.8%)

本次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至2999万元,信托利益计算公式为:

第二次信托利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2%×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10.2%)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以签订合同为准。

七、根据信托计划及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9月11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信托利益。

受托人会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特此公告。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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