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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3信托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09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2015年第3信托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景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0月31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该信托计划总规模为80000万元,2015年5月11日B类信托25000万元到期结束,目前存续信托规模为 55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3年10月3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根据存续期限不同分为A、B和C 三类,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起计算。A类信托单位3000万份募集成功即信托计划成立日,A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2.5年,B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1.5年,C类信托单位期限不超过2年。各类信托单位到期均可延长6个月。各类信托单位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终止。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向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锦峰")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支付"锦峰新城柏嘉半岛二期"珑玺和璟玺B区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设备采购等与项目相关合理用途。

  7. 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每满6个月之日和各类信托单位终止日(合称"信托利益分配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其中某类信托单位终止日仅分配该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不作为其他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分配日。

  8.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34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11. 信托经理:高颇、王春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情况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80000万元,其中A类30000万元,B类25000万元,C类25000万元。

  2. 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向广东锦峰发放信托贷款。完成对项目方广东锦峰名下柏嘉半岛二期璟玺B区土地使用权抵押,关联方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名下的13、14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与项目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与项目方控股股东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方实际控制人孙少杰先生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并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受托人2015年5月11日收到项目方广东锦峰归还的贷款本金25000万元。

  3. 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标的项目累计完成土方、护坡、降水施工约65%。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项目运作正常。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管理期间B类信托25000万元到期终止,受托人在2015年5月11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分配了信托利益,分配达到了预期收益率。

  四、受托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因借款人归还了贷款本金25000万元,受托人同意解除关联方汕头市蓝水星乐园有限公司名下的13、14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解压后抵押率由原40.6%变为38.6%。

  报告期内受托人对项目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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