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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2015天津荣茂国际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清算及收益分配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5日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5年2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2015天津荣茂国际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26日宣告提前终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32000万元,《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期限: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信托资金用于购买青岛环湾联合实业公司的股权及兼并其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青岛环湾”的债务。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经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借款人天津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前履行还款义务。天津荣茂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截至2015年8月26日的全部贷款利息及信托本金归还信托专户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本信托计划项下所属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并宣告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26日提前终止。

三、本信托计划实际存续期限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止,受托人按信托实际存续期限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按年8.4%计算;②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按年9.0%计算;③单笔资金3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按年9.8%计算;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按年10.5%计算;⑤单笔资金2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按年10.8%计算;⑥单笔资金3000万元以上,按年11.2%计算。受益人推介期利息按1.8%计算。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一个工作日,并于信托清算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8月26日

咨询电话:2840.8110、2840.8118咨询热线:800-818-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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