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受托人”)发起并设立的“大业信托·东方资产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28日成立,信托规模1.2亿元,信托计划期限21个月。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认购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鑫沅资产鑫梅花十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专项资管计划以“股+委托贷款”的形式向成都戴尔曼投资有限公司发放融资。因成都戴尔曼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拟于2015年9月22日(以下简称“提前还款日”)提前回购股权并偿还委托贷款。根据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第4.4.1款和第9.1.1款约定,本信托计划预计于2015年9月22日出现信托计划终止情形,受托人将于收到专项资管计划分配的收益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特此通知。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