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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犇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16日

鉴于外贸信托·同犇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本信托计划”) 的资金运用方式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聘请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经本信托计划投资顾问建议,拟为本信托计划召开受益人大会,就调整调整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进行表决。

本次信托计划调整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如本次信托计划调整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方案经参加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本调整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方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信托计划变更要点

本信托计划变更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年08月31日起,本信托计划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下列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停牌股票复牌之日期恢复按收盘价进行估值。涉及股票如下: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东土科技

300353.SZ

易联众

300096.SZ

飞利信

300287.SZ

好莱客

603898.SH

潮宏基

002345.SZ

(二)本信托计划2015年08月的开放日(即2015年08月31日)的赎回款待本表决方案通过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三)本表决方案通过之后,全体委托人/受益人授权受托人代表本信托计划与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内的相关当事方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本表决方案约定事项。

二、受托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信托计划沿革情况

本信托计划是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根据全体委托人的意愿及指定聘请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并与之签订《投资顾问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等,并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共募集信托资金33,000,000.00元整,于2014年9月29日成立并生效。截至2015年08月31日,本信托计划存续信托单位份额60,632,188份,信托单位净值为1.9929。

(二)信托计划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1、技术运作方面

受托人已和保管人、投资顾问明确了本信托计划调整估值方法后信托财产的运作程序。

2、法律方面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本信托计划相关信托文件规定,应当通过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方式审议决定本信托计划调整估值方法等相关事宜。

因此,本信托计划的变更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信托计划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变更方案存在被受益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变更方案过程中,受托人已向部分受益人征询意见。变更方案提交受益人大会后,受托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意见,对变更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受托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受益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未经参加受益人大会表决的受益人全体通过,本信托将按照原有信托文件的约定运行。

四、受益人大会具体安排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24时。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送至如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1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甘盈盈、谭宏彬

联系电话:010-59569293/59569834

4、受益人大会的费用

因召开本次受益人大会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邮递费,由受托人先行垫付,由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承担。

五、计票

1、受益人所持每份信托单位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信托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受益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受托人,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受益大会表决的信托份额总数。

(4)受益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受托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一:《外贸信托·同犇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一

外贸信托·同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受益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受益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信托合同编号:323 2014-X323 001□□□

审议事项:关于外贸信托•同犇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表决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受益人/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或"反对",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5年09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外贸信托•同犇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被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信托合同编号:323 2014-X323 001□□□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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