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关于“外贸信托•弘尚资产三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5年第一次分红的申请》,经本信托计划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进行分红,现将本次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分红日为2015年10月9日(以下简称“本分红日”),本次分红将分配超过信托单位净值1.0400(不含)以上部分的一般信托利益。分红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份额占全部信托份额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
本次可分配信托收益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本次分红日全部可分配信托收益=本分红日信托财产净值-本分红日存续的信托单位份额╳1.0400元/份。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