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投资我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汇冕5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相关原则,根据本信托投资顾问上海汇冕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我司发来的《申请》并商本信托托管人同意,自2015年9月23日起,本信托计划将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下列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停牌股票复牌之日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涉及股票如下: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中鼎股份 |
000887 |
南京港 |
002040 |
南通锻压 |
300280 |
特此公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