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期预计收益率
项目编号 | 封闭期 | 金额起点 | 预计收益率 |
聚富1510A | 2015.10.19 ——2015.12.19 | 300万元以下 | 4.80% |
300万元(含)以上 | 5.30% | ||
聚富1510B | 2015.10.19 —— 2016.4.19 | 300万元以下 | 5.80% |
300万元(含)以上 | 6.30% | ||
聚富1510D | 2015.10.19 —— 2016.10.19 | 300万元以下 | 7% |
300万元(含)以上 | 8% |
产品特点
期限短、周转快、风险小、收益高。
设立开放期,可自由选择续期、增减或赎回,方便委托人灵活安排资金。
天信遴选优质投资项目,资金组合运用,分散风险,支持天津建设,获取稳健收益。
本信托计划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信托计划介绍
封闭期:A型:信托单位封闭期为2个月,B型:信托单位封闭期为6个月,D型信托单位封闭期为12个月。
C型:信托单位封闭期不固定(以C型信托单位每个开放期之前公布的期限为准)。
金额起点:经受托人甄别为合格投资者的自然人为20万元;机构投资者为100万元,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预计收益:高于其他同期理财产品,以受托人在每个开放期之前公布的该期预计收益率为准。
资金运用: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可将信托资金投资于:(1)中短期债券(包括上市流通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浮动利率债券、债券回购);(2)货币市场基金;(3)低风险的固定收益银行理财;(4)各类银行存款;(5)其他短期金融工具(包括企业短期融资券、短期票据等各类票据金融工具等);(6)项目融资支持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投融资运用等。
信托计划开放期:
A、B、D型:每月25日至次月18日(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开放期);
C型:每周四至次周周二(如有特殊情况以受托人公布的开放期为准,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开放期)。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或开放期内,按代理收款银行支付的同业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支付信托收益时一并为全体受益人分配。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账号:03020608293001356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账号:12001630451052500552
注:受托人账户户名为: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划款时在摘要中必须注明,认购“聚富项目A(或B、C、D)型”。
认购、续期及赎回须知
认购:(1)自然人及法人客户认购本产品,均可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受托人营业场所或划款至受托人指定账户(本人或代办人须至受托人营业场所签订合同)。
续期:(1)受益人在本期赎回日前,可将本金全部或部分进行续期,也可以申请追加认购资金,追加认购资金金额应为现金,续期后的资金仍需符合起点的要求且为10万的整数倍;(2)受益人要求续期,A、B、D型信托单位须于每月25日至次月13日;C型信托单位须于封闭期届满前25日起至前10日止,向受托人提交《续期申请书》。要求追加认购资金的,须于续期所属的开放期内到受托人处办理追加认购手续。
赎回分配:(1)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续期申请手续的,受托人将于信托封闭期届满日(赎回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期信托收益与到期未续期的信托本金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声明:本资料仅为信托计划的简要说明,具体内容以信托计划、合同为准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具体详见《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