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春华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27日成立,第二批募集资金于2013年10月12日运作。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各批信托资金分别计算期限,并可提前全部或部分结束。我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二批募集资金,并于该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二批募集的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为2014年9月27日(含)至2015年9月22日(不含)计345天。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受益人收益率入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A类:认购资金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60% |
B类:认购资金在3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 |
9.60% |
C类:认购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
10.50% |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345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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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