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本信托计划的财产总值已经超过连续六个自然月低于人民币壹仟万元,同时应委托人代表深圳市领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按照《金蕴65期(领富一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
我司决定将该信托计划于2015年9月28日提前终止。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