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元·安丰·20140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
提前终止清算分配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国元·安丰·20140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1日成立,融资主体及债权回购方为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城资”),信托计划规模2亿元(其中A类委托人认缴的信托资金金额1.2亿元,B类委托人认缴的信托资金金额80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各类委托人持有信托单位的期限皆为18个月。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淮安城资按合同约定支付债权回购价款,我司已于2014年12月21日对投资者进行了首次信托收益分配,目前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现淮安城资申请提前支付全部债权回购价款,依照《国元·安丰·201404001号集合信托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淮安城资提前支付全部债权回购价款,受托人有权不需经受益人大会同意提前终止本信托”,因此,本信托计划拟于2015年10月份提前终止(具体日期以淮安城资支付全部债权回购价款日为准),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分配,将信托利益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收益账户。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