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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C类)
更新时间:2014年10月10日

产品名称 :

国基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C类)

委托人/受益人 :

指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主体,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要求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 :

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资金运用方式 :

受托人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受托人名义用于受让融资人哈尔滨国基中小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建设”)持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和远东大街交汇处的绿海田园五期未售房产之特定资产收益权。受托人已向国基建设支付了A类转让价款,现拟向国基建设支付B类、C类转让价款。

信托规模 :

B类(各期)受益权信托资金规模合计不超过0.5亿元; C类(各期)受益权信托资金规模合计不超过0.4亿元。

推介日期和期限 :

本信托计划B/C类受益权推介期为自2015年9月25日起30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成立条件 :

满人民币4000万元成立。

信托期限 :

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每期信托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信托计划的预计存续期限自当期信托计划募集完成日起开始计算。

加入资金要求 :

委托人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按照每10万元为单位递增。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

预期年收益率 :

B类受益权:

(1)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7%/年;

(2)单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1%/ 年;

C类受益权:

(1)单笔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9.7%/年;

(2)单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为11%/ 年;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 :

B/C类(各期)受益权期间分配

信托利益核算日为B/C类(各期)受益权募集完成日起的每年6月20 日、12月20日。受托人于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实施分配。

B/C类(各期)受益人当期可获得的信托利益=所持相应信托份额×1元×预期收益率×该信托单位当期存续天数/365。

该信托单位当期信托存续天数为上一核算日(含,第一次为B/C类(各期)信托单位成立日)至当次核算日之间天数。

(2)B/C类(各期)受益权信托终止时分配

B/C类(各期)受益权终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将信托利益分配予受益人。详见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

信托单位的赎回 :

本信托不开放申购,亦不得赎回。

主要风险揭示 :

法律政策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项目风险、特别风险、信托计划管理风险、委托人及受益人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风险、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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