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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宏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信托利益兑付公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职责,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经过约24个月的运作,西部信托•三盛宏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顺利收回24个月期约定款项。受托人即将进行信托利益兑付,现将本信托计划进行第二次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西部信托•三盛宏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9月23日

3.信托计划到期日:18个月期到期日为2015年3月22日(已结束),24个月期到期日为2015年9月22日

4.信托计划规模为:壹亿壹仟玖佰陆拾肆万元整(小写:119,640,000元),其中18个月期信托资金叁仟万元整,24个月期信托资金捌仟玖佰陆拾肆万元整。

5.受益人资金信托年收益率:

(1)24个月期信托资金的预计年化信托收益率为:

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至299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9.5%;

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999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0%;

(2)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预计年化收益率为11%。

6.本次兑付的信托利益为本信托计划第二次的信托利益,分配金额如下:

(1)24个月期信托资金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

第二次支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9.5%)

(2)24个月期信托资金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999万元的:

第二次支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1+10%)

(3)24个月期信托资金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

第二次支付的信托利益=本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

(1+11%)

7.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将于2015年9月22日

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兑付的信托利益划入您指定的信托利益账户中,敬请各位委托人注意查收。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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