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4年3月发行的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高瑞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六个月)于2015年9月25日期满清算,现公告如下:
一、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高瑞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一年六个月)于2014年3月25日宣告成立,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工商企业(天津高瑞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向天津高瑞投资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电梯及工程配套设备等。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截至2015年9月25日,本集合资金信托(一年六个月)运作期满,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年六个月)宣告终止。
三、本次分配受益人的信托年收益率:①单笔资金2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8.3%;②单笔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8.6%;③单笔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收益率9.3%;④单笔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年收益率9.7%。
四、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于信托计划到期日后进行清算,清算期为1-2个工作日,并在信托清算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财产分配,将信托资金与最后半年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直接划至受益人指定银行帐户,敬请查收。
五、受托人以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上公布《清算报告》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收益分配及到期清算等情况。委托人(受益人)可直接登录天信公司网站:www.tjtrust.com或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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