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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鉴于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16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4月16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4,000万元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三(3)年,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信托计划全部或部分延期或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投资于受让湖北申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申安")享有的LED照明《产品采购安装合同》或《销售安装合同》(以下简称"LED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账款"),以此实现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0108014040002844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本信托计划共募集11个信托单元,存续信托单位不超过14,000万份。

  2.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低碳财富·绿色照明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北京信托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4月16日提前结束。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在承担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后,优先满足全体受益人实现预期信托利益,剩余信托财产作为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归受托人享有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利益均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受益人,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31,602,528.08 元,支出共计7,806,134.71 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23,796,393.37 元。

  本信托计划11个信托单元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303,796,393.37 元,其中信托本金280,000,000.00元,收益23,796,393.3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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