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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蓝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2015年第3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8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铁建蓝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号)(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6日依法成立。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我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账号:11001013900053042258。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5年第3季度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6日完成B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和C-B类劣后信托受益权合计人民币2700万元信托资金的募集并宣告信托计划成立。A1类优先信托受益权和C-A1类劣后信托受益权完成募集12.63亿元,于2015年6月25日加入本信托计划。
截至2015年9月30日,信托计划总规模为12.90亿元。
我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与铁建蓝海广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北京铁建蓝海兴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信托计划通过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完成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期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合伙企业及投资项目整体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变化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报告期内信托计划不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贺刚、吴小龙。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文件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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