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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建投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第3期)
更新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4年12月30日,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兴城建投应收账款流动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三期(2014年12月30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30日,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2000万元整;2014年12月31日,本信托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整;2015年2月15日,本信托计划第三次募集资金25000万元整。信托计划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整。
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专户为:
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银行账号:551902319410860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的规定,按时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本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全部信托资金30000万元用于向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其对新都区财政局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并由成都市新都区兴城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用于企业日常经营。
四、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2015年8月20日为本信托第三次信托收益核算日,本次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6588222.22元,信托收益已于2015年8月24日划转至各受益人账户。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李银腾、韦忠虹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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