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5 年1 月30日,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粮信托·滨海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依法成立。
我公司为本信托项目开立了以下信托专户:
账户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552 0188 0009 3015 1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成立后第二期(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本报告期截止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到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目前本信托运转正常,未发现影响本信托到期支付信托利益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893万元。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实际运用资金人民币42,893万元。
(三)本报告期内,本计划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主要费用为907,079.0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788,764.39元,保管费118,314.66元等。
三、期间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共收到本金及利息为8,796,913.89元;目前,受益人收益为3,511,836.55元。本信托已于 2015 年7月30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了第 1次收益分配,预期收益率为9%/年(A类)、9.2%/年(B类)、9.5%/年(C类)、9.6%/年(D类),实际收益率为9%/年(A类)、9.2%/年(B类)、9.5%/年(C类)、9.6%/年(D类),请您及时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米佳、滕晓冉、王猛继续担任信托执行经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