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9月发行的天津信托·股权投资(双街示范小城镇建设二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类于2015年9月29日为委托人(受益人)分配2014-2015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C类共计募集信托资金40000万元,信托期限自2013年9月29日起至2016年9月29日止。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津信托·股权投资(双街示范小城镇建设二期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运用,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与天津国通(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市信通盛兴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天津市信通盛兴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对双街盛兴进行增资,资金用于北辰区双街镇示范小城镇二期建设项目,并由天津国通(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受托人按信托年收益率8.2%、9.3%、9.6%、10.5%为受益人计算信托收益。信托收益计算时间自2014年9月29日起至2015年9月29日止。
三、受托人于2015年9月29日将本次分配的信托收益直接划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内,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受益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为您提供安全、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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