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1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计划A类份额期限为1.5+1年,本次以2015年10月1日为核算日,并于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A类份额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自2015年10月1日起,A类份额预计收益率依合同约定上浮1%。
本次分配仅分配信托收益,分配核算区间为2015年4月1日(含)至2015年10月1日(不含)计183天。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受益人类别 |
投资金额 |
本次分配 |
2015年10月1日起 |
A类受益人 |
100万元≤投资金额<300万元 |
9.20% |
10.20% |
300万元≤投资金额<500万元 |
9.80%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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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投资金额<1000万元 |
10.10% |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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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1000万元 |
10.50% |
11.50% |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183天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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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