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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241号辽滨鑫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09日
信托要素

受托人名称: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向:受让融资企业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辽滨鑫诚”)合法享有的对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33000万元的应收账款。

每一期期限:期限24个月

预期受托规模:规模2.5亿元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每季度分配一次信托收益

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

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认购金额<300万:9.2%

300万≦认购金额 :9.7%

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还款来源: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为直接债务人归还该笔债务

安全性总结

1. 土地抵押

大洼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辽东湾新区/盘滨国用(2012)第10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本项目提供抵押,土地面积348223平方米,抵押率较低。

2. 双财政承诺

盘锦市财政局及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该笔债务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

3. 双重AA级国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辽滨鑫诚及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盘锦建投”)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 资金归集条款

信托计划到期前开始归集还款保证金,设置资金归集条款,可有效控制项目风险。

交易对手简介

盘锦辽滨鑫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辽滨鑫诚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71420万元人民币,由盘锦辽东湾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独资控股,是盘锦辽东湾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2、财务数据

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规模呈现出大幅增长,截止2014年12月,总资产为247.9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0.93%,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下,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3.28和1.73,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企业于2014年发行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AA级。

担保方简介

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盘锦建投是由盘锦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最新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承担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任务,是盘锦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

2、 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企业总资产410亿元,资产负债率50.18%;实现营业收入14.05亿元,创造净利润2.04亿元,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呈现出稳定的增长,主营业务收入水平稳定,企业实力不断壮大。企业于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AA级。

区域简介

1、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简介

辽滨沿海经济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盘锦市南端,地处大辽河入海口右岸,盘锦港坐落其中,毗邻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南与东北第二大港口城市营口市仅一水之隔,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2006年6月,辽宁省政府将辽滨沿海经济区纳入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重点发展区域,2010年10月盘锦市区划调整,辽滨沿海经济区直属盘锦市委、市政府管理。2013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

2、财政状况

2014年,盘锦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229.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51亿元,盘锦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总量等指标位于辽宁省各地级市的前列。

2014年,辽滨沿海经济区实现财政收入53.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16.7 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税收收入为13.3 亿元,同比增长3.9%,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9.6%。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将带动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014 年以来辽滨沿海经济区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经济仍以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业等为主导产业,未来经济发展潜力依然较大

还款来源分析

1、第一还款来源: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偿还债务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偿还债务,盘锦市财政局和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承诺将该笔债务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期足额偿还其与本信托计划对应的全部债务款项。

2、第二还款来源:交易对手(保证人一)经营收入

截止2014年12月,辽滨鑫诚实现营业收入11.53亿元,利润总额1.14亿元,在上级政府财政补贴的支持下利润表现良好,公司依托政府信用,取得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筹资能力较强。

3、 担保方二经营收入

担保方二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盘锦市人民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近几年保持了稳定增长,营业利润比较稳定,保证能力较强。

主要风险提示

法律和政策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托项目审核和报批的规定,本项目在发行的过程中,有可能遭遇政策风险;

市场风险:由于信托资金募集不足会导致信托不能成立而产生的风险;

信用风险:交易对手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信托受益人的收益。若因对方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信托资金到期本金和收益的按时收回;

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经验及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和经济形势的判断,进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入水平;

其他风险: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收益不确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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