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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冶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季度管理报告(2015年第二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09日

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 “中粮信托•中国三冶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受托人,现特向受益人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至2015年6月30日的信托事务事宜,并为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生效日:

一期:2014年11月28日

二期:2014年12月22日

三期:2014年12月30日

四期:2015年2月13日

五期:2015年3月9日

2、信托计划规模:

一期:人民币7,340万元

二期:人民币4,490万元

三期:人民币5,750万元

四期:人民币4,000万元

五期:人民币2,37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

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

在信托计划成立前,受托人为本信托开立了信托财产专户,信托财产专户的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为7111 0101 868 0007 7705。

三、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大型国有企业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

四、信托计划的管理

1、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了专门的信托财产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恪尽职守,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至2015年6月30日,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项目按照有关信托文件运行正常,且没有发生能够影响信托财产安全及受益人利益的其他情况。

五、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项目收入及支出情况如下:

收入包括受托人收到债务人偿还资金占用费共计14,134,097.23元,主要分配支出包括支付受益人收益8,992,913.44元,支付受托人报酬共计570,000.00元,支付保管费45,229.11元等。

六、重大事项披露

1、报告期内无信托执行经理变更情况。

2、报告期内无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情况。

3、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计划安全和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发生。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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