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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债发展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事务管理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本公司”)设立的“建信信托-优债发展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0日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若信托计划分期成立,则各期的期限均为不超过24个月,自该期成立之日起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已募集信托资金3000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建设银行南京洪武支行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账号:3200159863605252073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在2015年第三季度(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已经募集的信托资金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 “经开区国资公司”)受让其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应收账款,由经开区国资公司用于其日常经营。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经开区国资公司严格按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经开区国资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情况。
报告期内,经开区国资公司已经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次报告期信托利益核算日为2015年7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2,600,000元,上述款项已按约定完成划转。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潘磊、方园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