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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三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设立“建信信托-天津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累计发行规模140000万元整,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规模60000万元整,次级由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信”)以其承建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示范小城镇一期农民还迁住宅建设项目而形成的对东丽区人民政府的80000万元应收账款认购,信托期限2+1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财产专户。账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693001904。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三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本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投向方正东亚信托设立的“方正东亚·天津东方财信贷款单一资金信托”的受益权,由该单一资金信托向东方财信发放信托贷款。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东方财信及担保方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
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管理规范、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第三次信托利益的核算日为2015年9月20日,应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共计人民币13825555.55元,已分配至各受益人指定账户。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由李传辉、周伟强担任信托经理,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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