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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骡马市步行街经营物业抵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第九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西安骡马市步行街经营物业抵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7月30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5年,信托资金分三期募集完成,信托总规模4377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为该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100 1902 9000 5252 9986。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八期(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将向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信托贷款,用于其置换存量贷款及其物业的装修改造。以期实现信托利益。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二、 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报告期内,我公司收到西安兴正元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人民币10,898,677.79元。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2013年7月30日成立起,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第九次利益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515,283.78 元。
本信托计划第十次信托利益分配的核算日为2015年12月21日。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周琪、白廉、叶增艳。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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