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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珠江时代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第七期)
更新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建信信托-西安珠江时代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4年3月12日依法成立,信托期限24个月,信托规模94890万元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为本信托计划设立专门的信托专户。开户名称: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账号:551902319410812。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运行第七期(2015年7月 1日----201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公司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一、信托资金管理运用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募集的信托资94890万元向西安珠江时代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珠江时代”)发放委托贷款,以期实现信托利益。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对信托资金的运用进行监督。珠江时代将委托贷款用于置换开发期间存量借款,同时提供运营初期装修等所需营运资金。资金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珠江股份”)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珠江时代股东珠江股份及西安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将珠江时代股权、时代广场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质押、抵押至委贷银行名下。
  二、信托计划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运行正常。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报告期内,按照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收到珠江时代支付的贷款利息人民币26,917,130.00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信托财产状况良好,无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3月12日成立起,于2015年9月21日进行第七次利益分配,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22,331,415.41元。  
四、信托经理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经理为白廉、周琪。本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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