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受托管理的“金蕴21期(泓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将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现根据《金蕴21期(泓璞1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约定,我司决定将信托计划延期3年至2018年12月25日。延期后本产品仍保留原有的开放日条款,委托人/受益人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本产品或在开放日赎回本产品。金蕴21期(泓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产品存续期内,开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交易日)及最后一个交易日。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