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我司”)发起设立的“大业信托•大厂华夏幸福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本信托于2015年4月29日依法成立,信托预计存续期限18个月,本信托资金总额250,000万元,截至报告日本信托已完成150,000万元的信托资金交付,其中,2015年4月29日完成第1期信托资金交付,金额为98,080万元,第1期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2015年5月22日完成第2期信托资金的交付,金额为51,920万元,第2期信托预计存续期限为18个月。
本计划的信托专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银行账号: 1371 0159 3010 0006 27
我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截至2015年9月30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我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成立起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信托之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本报告期间,本公司对融资方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从目前获取的有关信息里,没有发现可能对本信托产生不利影响的异常情况,本信托目前进展正常。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托资金用于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项目的开发建设。目前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在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 本信托截至报告日,累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
2. 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按照约定付息。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融资方于2015年7月29日偿还第一期贷款(98,080万元)对应的第一笔利息26,032,066.67元 ;2015年8月21日偿还第二期贷款(51,920万元)对应的第一笔利息13,931,866.67元。
三、融资人情况
大厂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07月14日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孟惊。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楼房销售、房屋租赁等。
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借款人总资产1,720,437万元,净资产177,61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7,322万元,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担保情况
本信托由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500万元)和该股权项下全部财产权利以及对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五、 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执行期间,信托经理是何垠、谢铿伟,报告期间未发生变更。
六、 其他事项
无。
若您对本计划的运行情况有任何问题需要了解,请拨打我公司的客服电话:400-004-9979。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