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投•天元29期 西咸能源金贸中心投资发展基金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2015年第3季度(第2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15年3月17日发起设立了“陕国投·天元29期西咸能源金贸中心投资发展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我公司始终恪尽职守,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忠实地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现将本信托计划在本报告期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管理情况向您作如下报告:
一、信托计划概况
㈠ 信托计划名称:陕国投·天元29期西咸能源金贸中心投资发展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㈡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3月17日
㈢ 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12个月满可提前终止)
㈣ 信托计划实收资金规模:人民币30,000万元
㈤ 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9.2%-9.5%
㈥信托计划保管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托财产专户的开立情况
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在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如下信托财产专户:
开户名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806010301421010164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管理
㈠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实收信托资金30,000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全额用于向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实业有限公司增资。信托期限内,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期溢价受让信托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实现信托资金退出。
㈡信托计划资金及所投项目的管理
1.本报告期内,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关注了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2.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的运用无重大变动。
3.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的增信措施:
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实业有限公司和西咸新区山水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西咸新区核心区域的6幅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收购义务提供土地抵押担保;陕西西咸新区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西咸新区能源金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2亿元股权为其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股权收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信托计划收益及分配情况
㈠信托计划本期收益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收益情况如下:
1.信托收入:70,958.33元;
2.信托费用:律师费4,000.00元;
营销费1,500,000.00元。
㈡ 信托计划本期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委托人单笔委托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受益人信托利益在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且受托人收到股权收购溢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以及信托计划清算期满次日且受托人收到股权收购本金及股权收购溢价款后分配给受益人。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按季向委托人(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915,616.43元。
五、重大事项说明
㈠信托经理变更情况:无。
㈡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无。
㈢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未发现交易对手(借款人)有涉及诉讼或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六、结论
本信托计划目前运行稳定。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法规及信托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经理:喻洁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