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2015年2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发起设立了“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1日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愿就本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信托计划名称 |
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贷款集合信托计划 | |||
信托 规模 |
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小写:¥70,000,000.00 现信托余额肆仟万元整 |
信 托 合 同 份 数 |
25份 | |
资金管理、 运用及处分情况 |
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将由多个委托人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使用,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贷款给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贷款规模为7,000万元。 | |||
借款人、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 |
2013年11月22日,我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贷款合同等文件的约定向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放7,000万元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作为流动资金向日照锦信明卓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矿粉、矿砂等原材料采购价款。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中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段文博为青州惠泽按期还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青州惠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报表显示,截至2015年6月31日,总资产为113,043.28万元,负债为30,710.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23,33.07万元。2015年1-2季度累计经营收入44,038.55万元,本年净利润3,151.40万元。 | |||
信托财产 收支情况 |
信托 收入 |
报告期内,收取贷款利息合计1,226,666.67元。 | ||
信托费用 |
本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管费51,111.11元,支付信托报酬624,124.88元。 | |||
信托财产保管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 |||
信托专户 |
账号:34001468608059513016 户名: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 |||
信托财产分配情况 |
本期未向投资者分配信托本金、收益。 | |||
影响收益的因素 |
暂无 | |||
后续风险 管理措施 |
受托人将加强信托计划的检查和管理,及时跟踪了解该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防范后续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和以法律手段实现合同权利。 | |||
信托经理 及变更情况 |
吴磊、李生帅、钟涛。 | |||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没有违背信托目的。信托项目目前没有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