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安丰·201401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年2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书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我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发起设立了“国元·安丰·201401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作为受托人管理本信托,现受托人就本信托2015年第2季度的信托事务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报告如下,并对报告中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本信托的受托人负责解释。
信托计划名称 |
国元·安丰·201401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
信托存续规模 |
人民币壹亿元整 |
信托期限 |
24个月 |
信托合同份数 |
28份 | ||||
信托
资金
运用 |
受托人于本信托成立当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受让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债务方为霍山县财政局的账面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2400万元的应收债权。信托期内霍山县财政局按计划偿还债务。 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霍山县财政局按期偿还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受托人已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签订了信托资金保管合同,并在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开设独立的信托财产专户,户名: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34001468608059513034)。 | ||||||||
财务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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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方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正常。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7.7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85亿元,负债总额26.87亿元,实现净利润0.47亿元。 保证人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正常。截至2015年6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96.9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70.15亿元,负债总额126.83亿元,净利润14.93亿元。 霍山县2015年1-6月实现财政收入15亿元。 | ||||||||
信托财产 本期收支情况 |
信托收入 |
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7221.79元 | |||||||
信托费用 |
无 | ||||||||
信托报酬 |
无 | ||||||||
信托财产 分配情况 |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每满一年时分配一次。受托人将于信托计划每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报告书,并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向受益人分配其应得的信托收益,同时将该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的信托受益账户。 | ||||||||
影响收益 的 因 素 |
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现影响本信托计划信托利益的不利因素 | ||||||||
后续风险 管理措施 |
受托人将加强信托计划的检查和管理,关注债务方的经营情况,防范后续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运用法律等手段保证债权的实现。 | ||||||||
信托执行经理 |
因工作调整,信托执行经理团队由卞曙、夏道萍、陈曦、刁夏阳调整为卞曙、夏道萍、胡英华、刁夏阳 |
联系电话 |
0551—65227367 0551—65227225 | ||||||